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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律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只有监理方签证能否成为作价依据?

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2024年01月04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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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涉及到多方参与,包括甲方(建设方或业主)、承包方(施工方)、设计方和监理方等。每个角色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限。在工程变更、索赔、计价等事项上,通常需要相关各方的确认和签字,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同的执行。

具体分析

如果只有监理方的签证而没有甲方(建设方)的签章,一般情况下是不足以进行工程计价的。因为监理方的职责主要是代表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施工,而甲方(建设方)则是工程的出资方和最终决策者。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甲方的签章是对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者索赔等费用的认可,是支付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甲方的签章,意味着可能没有得到资金支付方的认可,承包方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相应费用支付的风险。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合同条款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监理方的签证可能会有一定的效力。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通常还是需要甲方的确认和签字。
如果在建设工程中没有甲方和建设方的签章,只有监理方的签证,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计价的依据。建设单位一般不会授权监理单位对签证进行签字即生效。然而,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时,可以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工程签证可以依据当事人约定而设立。
在实践中,很多签证都是只有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的。在没有公司盖章只有签字的情况下,需要从签字主体的不同进行法律分析。签证上签字主体主要有几类,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关于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即使没有公司的授权,也构成表见代理。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签证上签字即可根据【法定代表人制度】来认定为公司行为,应为有效。
2、发包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签字的效力:一般发、承包双方会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各自的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最重要的是会在合同中约定各方代表的职责权限。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各方代表的职责权限,那么在发包人代表或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签字的签证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3、超出其职责权限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否定,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要综合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比如: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一条规定: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做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其他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也有持类似观点的。

总结

综上所述,如果在建设工程中没有甲方和建设方的签章,只有监理方的签证,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计价的依据。但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可以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此外,工程签证可以依据当事人约定而设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签证的具体内容、形式以及签字主体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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